对赌的原因?外国投行为何青睐对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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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博合并,转自专门讨论商业、企业及投资的另一博客,原文写于2009年3月。
——摘自给某杂志的访谈稿,原创,但是不得不在杂志刊登出来后再贴。
其实,对赌协议并不是新奇的事物,它只是投资协议里众多“不平等”条款中的一类,只不过它的不确定性比较高,会导致一些意外的结果,所以特别引人关注。投资方投资给企业,无论通过多么详细的尽职调查和法律约束,毕竟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形势不如管理层熟悉,作为出资人,在帮助企业获得成长的同时,更主要的是希望能够激励企业管理层自己努力经营,审时度势,获得最大发展。
对赌协议也并不是外国投行的专利,只是由于国外金融行业多年的运作经验和知识积累,外国投行更加习惯采用这些内容,并且应用更加熟练。而且,目前在中国最活跃、资金规模最大的还是外资基金和投行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,对于大部分投资基金而言,管理团队并不是基金的最大出资人,他们也要对这部分出资人(我们叫有限合伙人)的利益负责,降低风险,增加收益。多年的应用经验表明,对于激励双方、降低投资风险,到目前为止,对赌协议还是效果最好的方法之一。
最近由于对赌协议的应用不断增多,曝光率也不断提高,加之中国企业家对金融和法律不够熟悉,前期对于企业的发展又期望过高,或是由于突发的宏观经济变化或意外事件,不能完成约定指标,而当初在确定对赌协议的时候,又完全没有留出弹性空间,结果导致企业家、管理层与资方纠纷增加,其实这种协议更多的还是个“愿打愿挨”的公平协商结果,不存在谁更强势、谁欺负(甚至欺骗)谁的问题,最好的结果其实是企业能够如约甚至超额完成业绩,投资方和企业得以获得双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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